Paper ,board and pulps- Standard
atmosphere for conditioning and testing
編輯:弗艾博纖維技術研究中心
前言
本標准是對GB/T 10739—1989《紙漿、紙和紙板試樣 處理和試驗的標准大氣》的修訂。
本標准等效采用ISO187:1990《紙漿、紙和紙板——溫濕處理和試驗的標准大氣及其控制程序與試樣溫濕處理的步驟》,爲了便于控制紙張實驗室的標准大氣條件,附錄A中規定了具體的測定方法。
附錄A是標准的附錄,附錄B是提示的附錄。
本標准自實施之日起,同時代替GB/T 10739- -1989.
本標准由中國輕工業聯合會提出。
本標准由全國造紙工業標准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准起草單位:中國制漿造紙研究院。
本標准主要起草人:陳曦、李蘭芬、王華佳、宋 川。
本標准由全國造紙工業標准化技術委員會負責解釋。
ISO前言
ISO(國際標准化組織)是國際標准化團體(ISO成員)的全球性聯合體。國際標准的制定工作通常由ISO技術委員會完成,其中每一成員國對技術委員會曾經發布的標准感興趣的,都有權向委員會表達其意見。與ISO有關的政府的或非政府的國際組織也可參與這項工作。ISO 與國際電工委員會(IEC)在電工標准方面有密切聯系。
國際標准的草案要經過技術委員會各個成員的投票表決才能正式通過。作爲國際標准的正式發布.要求達到不低于75%的投票率。
國際標准ISO 187是由ISO/TC6紙、紙板和紙漿技術委員會起草的。
第二版取消和代替了第一版(ISO 186:1977),它是技術性的修訂。
附錄A是該標准的整體中的一部分。附錄B和C是提示性的附錄。
1範圍
本標准規定了紙、紙板和紙漿試驗前溫濕處理和試驗的標准大氣條件。
本標准適用于所有紙.紙板和紙漿樣品的處理和測試。
注1:QB/T 3703中規定紙漿手抄紙頁以散濕方式進行處理。
2引用標准
下列標准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准中引用而構成爲本標准的條文。本標准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爲有效。所有標准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准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QB/T 3703- 1999紙漿 實驗室紙頁的制備常規紙頁成型器法(eqv ISO 5269-1)
3定義
本標准采用下列定義。
3.1 相對濕度 relative humidity
在相同的溫度和壓力條件下,大氣中實際水蒸氣含量與飽和水蒸氣含量之比,以%表示。
3.2 溫濕處理 conditioning
使試樣與規定溫度、相對濕度的大氣之間達到水分含量平衡的過程。當前後兩次稱量相隔1 h以上,且試樣稱量之差不大于試樣質量的0.25%時,就認爲試樣與大氣條件之間達到平衡。
4原理
試樣暴露于規定的恒溫恒濕大氣中,當其水分含量進人到可重複狀態時,該試樣與這個大氣條件即達到了平衡。
5標准大氣條件
5.1紙、紙板和紙漿所采用的試驗標准大氣條件應是溫度(23土1)C、相對濕度50%土2%,且符合附錄A的要求。
5.2按附錄A對實驗室的大氣條件進行測定,如果所有的試驗結果均在允許限度內,則認爲這個大氣條件符合本標准的要求。即使短時間出現溫度、濕度的偏移,也會使試樣平衡水分超過範圍,所以溫度和濕度都不應超過極限。一旦大氣條件超限並引起試樣水分含量發生變化,則所有樣品在做任何試驗之前,均應重新進行溫濕處理(重複第6章溫濕處理步驟)。
注2:自動記錄式濕度計應在室內連續工作。但這樣的濕度計不能用來評價大氣條件是否滿足本標准要求,除非它符合附錄A的規定。所使用的混度計應能迅速感應相對濕度的變化,例如當相對濕度發生10%的變化時,濕度計應在1min內做出如實的反應。
注3:如果已知或估計相對濕度已超過上限,應將所有樣品在重新處理前,按6.1進行溫濕預處理。
6溫濕處理步驟
6.1樣品的預處理
由于水分的平衡滯後會給試驗帶來嚴重誤差,故在樣品處理前,應將樣品置于相對濕度爲10%~35%、溫度不高于40C的大氣條件中預處理24h。如果預知溫濕處理(6.2)後的平衡水分含量相當于由吸濕過程達到平衡時的水分含量,則這個預處理可以省去。
注4:亦可用密度P200c≥1.395 1 mg/mL的硫酸幹燥器預處理24 h。
6.2溫濕處理
將切好的試樣挂起來,使恒溫恒濕的氣流自由接觸到試樣的各個面,直至其水分含量與大氣中的水蒸氣達到平衡狀態。當間隔1 h前後的兩次稱量之差不大于總質量的0. 25%時(3.2),就認爲試樣與大氣條件達到了平衡。對于高定量的紙張應適當延長兩次稱量的間隔時間,其兩次稱量之差的吻合程度作爲試樣平衡與否的判定依據,但應考慮到試驗室循環特性的影響。
注5:具有良好的循環條件的試驗室,紙的溫濕處理通常4 h已足夠;對于定量較高的紙一般要5h~8 h;對于高定量的紙板和經特殊處理的材料,溫顯處理至少需要48h.
7試驗報告
試驗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a)本標准號;
b)所用的標准大氣條件;
c)樣品溫濕處理的時間;
d)在處理前紙或紙板是否經過預處理。
附錄A
(標准的附錄)
標准大氣的測定方法
A1範圍
本附錄適用于本標准中所規定的紙張恒溫恒濕實驗室的控制、測定、大修後測定及自檢。
A2儀器
A2.1吸氣式幹濕球濕度計應滿足以下要求。
A2.1.1其工作範圍爲100C或更大,溫度應精確至士0.10C,配對溫度計的一致程度應在0. 050C以內。.如果是玻璃溫度計,其刻度分度應爲0.10C,因此可估計至0.050C.如果是熱電偶或電阻溫度計,應連接于一個溫度數字顯示板,且修約至0.10C.
A2.1.2溫度計感應器的横向通風直徑應不小于1mm且不大于4mm,軸向通風應不大于6mm。熱電偶和電阻溫度計的靈敏度應足以追蹤10C/min的溫度變化和1.5%/min的相對濕度變化。感應器上的氣流速度應爲4m/s士1m/s.該儀器也可以與刻度爲0.050C的曲線記錄儀連接,對幹球溫度、濕球溫度及儀器內計算機算出的相對濕度進行連續記錄,形成一種自動記錄式濕度計。
A2.1.3濕帶
濕帶是由棉線或非醋酸酯人造絲制成的無縫套筒,它應整齊合體地套在感應器上,但不能太緊。
A2.1.3.1濕帶的清潔和維護
濕帶的清潔度對于測試結果的精確度非常重要,特別是熱電偶和電阻溫度計,因此常用的濕帶應經常更換。
手與濕帶的輕微接觸也會影響濕帶的效果,因此拿濕帶時不應用手直接與濕帶接觸,而應用镊子或帶上塑料手套。
新濕帶或特別髒的濕帶,最好用20g/L的氫氧化鈉蒸餾水溶液煮洗30min,再用蒸餾水沖洗幹淨。然後每次用400 mL蒸餾水煮沸15 min,重複三次。
如果濕帶上的髒物懷疑是有機物質,則先用丙酮清洗,然後連續用蒸餾水清洗直至無氣味爲止。如果髒物僅是散粒懸塵,則用蒸餾水沖洗已足夠了。清洗後的濕帶應進行清潔度試驗(A2.1.3.2),使用者可根據經驗選擇適宜的清洗方法。
A2.1.3.2濕帶清潔度試驗
清潔的濕帶應能立即吸收滴下去的水,任何滯後都表明濕帶需要清洗。較長濕帶清潔與否的定性試驗是這樣的:將長120 mm的幹帶子固定在玻璃棒上,使棒端留有約20 mm長的自由帶子。然後將玻璃棒垂直放置,使濕帶的自由端向下浸人至一蒸餾水盤中5 mm(濕帶的自由端在水面上應留有15 mm),6min後濕帶上的水痕應至少上升85mm,如果低于此值,說明帶子不夠清潔。可將濕帶存貯于蒸餾水中或于濾紙之內,也可存放在消毒無菌的玻璃容器內。
A2.1.4供水器
不靠傳感器那一端的濕帶,應插人蒸餾水或去離子水中,盛水容器應完全與流動空氣相隔離。有的儀器沒有供水器,那麽應在試驗前先將帶子浸濕,並每隔一段時間再浸濕一下帶子,以防止濕帶變幹。
注6:水槽位置應保證水蒸發的速度不會過快,以致于形成水珠或噴霧。
A3試驗步驟
A3.1測試之前.應在所測大氣條件的溫濕度下,對所有的濕度計進行平行比對試驗,找出濕度計間的不一致性,並計算出各濕度計的校正值。
A3.2非自動記錄式濕度計A3.2.1爲確保數據准確,操作者在讀數時應盡可能地遠離濕度計,應先讀取濕球溫度(或相對濕度)再讀取幹球溫度,並且兩者之間的時間間隔應盡可能短。
A3.2.2 每隔2 min讀取一次幹球溫度、 濕球溫度或相對濕度,求出每10 min的平均值,連續測定.30 min,求出30 min內3個10 min平均值間的極差和30 min的平均值。
A3.2.3每隔30min測試一個30min周期,即每小時測試30min,24h內測20個以上的30min
周期。
A3.3自動記錄式濕度計
A3.3.1以10min記錄圖作爲一個周期,從圖上每隔2 min讀出幹球溫度.濕球溫度或相對濕度,然後計算出10min內讀數的平均值。.
A3.3.2每隔30min讀取一個30min周期的數據,24h內讀取48個30min周期的數據。同時求出各30min周期內3個10min均值間的極差以及各30min周期的均值。
A3.4若實驗室面積≤50m2,應至少在不同位置測試5個點;若實驗室面積>50m2,應測試5個以上的點。5個測試點應布置在3個高度上,分別爲(1.8士0.1)m、(1. 5士0.1)m和(1.2士0. 1)m。而且這5個點應呈立體對角線分布,其中中心點的高度應爲(1.5士0.1)m。
A3.5在測試周期內,所有測試點應同時采數。
A3.6如果測試結果是以幹球溫度和濕球溫度的形式成對出現的,應依據附錄B求出相對濕度。
A4 試驗結果
A4.1以每個點10min溫度和相對濕度的平均值作爲-一個測定結果。以24h內各個點所有10min均值與標准值的最大偏差表示該實驗室的精確度。
A4.2以24h內各30min內3個10min均值間極差的最大值表示該實驗室的30min內穩定性,以實驗室中5個點24h內各30 min均值間的極差表示該實驗室24 h內的穩定性。
A4.3以各點同一時間10min均值間極差的最大值表示室內空間溫濕度的均勻性。
A4.4如果自動記錄式濕度計的全部測試數據均符合溫度(23土0.1)C,相對濕度50%土2%的規定,則認爲該實驗室爲合格實驗室,不必再分別考核其精確度、穩定性和均勻性。
A5實驗室,
實驗室應具有規則形狀(正方形或矩形),不應有小的凹室,以確保空氣順利循環。所有會迅速放熱、吸熱或吸水的設備應避免放置于室內。室內人員的數目應按設計允許進行控制,且最好是恒定的。實驗室通常設計爲頂部送風、地板回風,但以地板送風、頂部回風更爲滿意。
A6溫度和相對濕 度的技術要求
實驗室溫度和相對濕度的精確度、穩定性和均勻性應符合表A1的規定。

A7其他技術要求
A7.1風循環系統室內空氣應每小時循環15次~30次,工作區域內的空氣流速應不高于18m/min.
A7.2新鮮空氣補充量
室內工作人員人均新鮮空氣補充量應不低于0.5m3/min。
A7.3室內噪音
當全部空調設備開啓時,室內噪音應不大于55 dB.
附錄B
(提示的附錄)
相對濕度對照表
相對濕度對照表見表B1.




